案例六
南寧市商貿公司利用“會銷”形式向老年人銷售保健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10日,來賓市民通過12345政府服務熱線舉報南寧市維佰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佰商貿)在來賓市興賓區通過“會銷”形式向老年人推銷保健食品。來賓市文廣旅游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根據線索,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處理結果
經查,維佰商貿與廣西南寧云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聯合組織“夕陽紅一日游”旅游活動,租用來賓市興賓區某小學宿舍樓一套住房作營業場地,在未取得當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會銷”的形式向老年消費者推銷羊乳粉等保健食品,至案發已銷售2萬多元商品。執法人員現場扣押涉案食品價值約19.2萬元。
維佰商貿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關于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據此,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對維佰商貿處以沒收涉案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2萬元,罰款人民幣21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
維佰商貿利用老年人認知能力的局限性,高價推銷保健食品,損害了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經營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西消委會提示廣大老年朋友:不要為了免費領取小禮品而參加不良商家舉辦的免費旅游、免費健康講座、免費體檢、免費茶話會等活動;不要相信所謂“專家”的忽悠或推銷人員的甜言蜜語,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確實需要購買保健品或理財、投資、養老產品時,一定要與家人、子女溝通商量,并根據自身狀況和條件購買;不要將保健食品當藥品使用,保健食品雖具有調節身體機能的作用,但不是藥品,不能用來治病。身體不適要去正規醫院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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