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南寧市房地產公司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案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20日,南寧市良慶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良慶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對廣西南寧炬德祿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炬德祿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決定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經查,炬德祿公司通過宣傳單、微信、摘錄單多多軟件、他人分享等多種渠道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2.2萬多條。于2019年3-4月,通過“電銷機器人”軟件自動撥打客戶電話,發送房源促銷信息,并對消費者提問的關于價格、位置等關鍵信息進行自動回復。炬德祿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并發送商業性信息,其行為構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違法行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南寧市良慶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炬德祿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點評
在大數據時代,消費者個人信息逐漸成為一種重要資源,各種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日益增多。通過本案 ,廣西消委會提醒廣大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必須得到消費者的同意。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輕易將個人信息對外提供或泄露。發現個人信息被侵權時,應及時要求收集、使用者刪除,或撥打12315電話投訴舉報,追究其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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