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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禁止“只售不租”…新版廣西物業管理條例來了 |
2020年07月26日 17:13 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郭燕群 編輯:潘曉明 |
電動車禁止上樓入戶充電、車位禁止“只售不租”…新版廣西物業管理條例來了 7月24日下午,重新修訂后的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 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 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條文多達109條,亮點多 一起來看看 01 業主大會 10人以上聯名可申請成立業主大會 現狀:目前,我區業主大會成立的比例不到30%。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難有多種原因,如達不到聯名申請的法定數量;業主自己來完成申請、籌備召開業主大會的全過程,經常碰到物業和開發商不配合提供相關材料等。 《條例》: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在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前提下,“已交付專有部分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可以聯名”修改為“十人以上的業主聯名”可以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條例》明確,業主獲取資料的途徑,能夠由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不再要求業主收集、提供。 “ 例如,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信息、規劃車位信息等資料,業主可向住建主管部門等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查詢;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要的規劃總平面圖、業主及房屋、建筑物面積清冊等,直接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要求有關主管部門免費提供。 《條例》明確規定,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收到書面申請的60日內組建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在原條例規定籌備組成立之日起90日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基礎上,增加規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不超過60日”。 在解決召集難、投票難問題上,增加了業主小組和業主代表的制度,明確由設區的市住建部門建立物業管理公共事務電子投票系統。 《條例》明確了業主大會的成立條件為“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之日起成立”;同時規定,業主大會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員會代管業主大會印章。即使業主無法選舉出業主委員會,也不影響業主大會的成立。 《條例》還明確,新建物業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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