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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6) |
2021年03月16日 08:50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陸增安 何正君 程勇可 編輯:潘曉明 |
3、商貿公司銷售不合格電動車被罰30余萬元 2019年8月23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依法對南寧恩霞商貿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分公司經營的型號為TDT5139Z-A(48輛)的臺鈴電動車及型號TDT5136Z-A(40輛)的臺鈴電動車涉嫌產品質量不合格。經過檢測,上述電動車產品質量不合格,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屬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沒收當事人不合格電動車88輛,處貨值額307912元一倍的罰款 ,即罰款307912元。 4、預付卡印有"霸王條款"經調解如數退回 2020年4月21日,韋女士在南寧市藍森美容店花費17776元辦了一張臀部經絡理療預付卡,后發現商家對理療效果有夸大的嫌疑,要求退款遭拒。南寧市市場監管局12315中心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南寧市藍森美容店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營業執照,未屆滿六個月就發放單用途預付卡,并且預付卡上印制有"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條款內容。執法人員要求南寧市藍森美容店進行整改,并組織雙方調解后達成一致意見,由南寧市藍森美容店退還韋女士17776元預付款。 5、農貿市場高于收費標準代收商戶電費 2020年3月16日,西鄉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南寧市西鄉塘區新陽路北三里1號新陽北三路農貿市場代收商戶電費價格過高,存在違規收費行為,經查,南寧市新陽路北三里農貿市場用電屬于工商業用電,相關收費標準由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為0.66202元/度,而該公司公司收取市場經營戶電費2元/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處罰款51000元。 6、汽車公司設定"霸王條款"被罰5000元 2020年7月2日,南寧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廣西冠通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聲明的方式排除消費者權利,免除經營者責任,設定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經查,消費者因從該公司購買的別克昂科威家用汽車的電瓶損壞而需要向該公司購買一個昂科威汽車電瓶時,該公司以口頭告知的方式附加了"非該公司認證技師安裝的商品不享受質保"的條件,以達到免除其對所提供的商品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的目的。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該局根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予5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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