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費納入賠償范圍
民法典草案中列舉了人身損害賠償的具體賠償項目。在審議中,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杰云代表提出,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住院伙食費”是受害人治療和康復中需要支出的合理費用,建議參照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將“住院伙食費”明確列為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草案修改稿采納了該意見。
收養子女條件適當放寬
在收養方面,民法典草案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在審議中,廣西科技師范學院職業技術教育學院副院長潘桂仙代表認為,相比以前,現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收養規定也應該與時俱進。對有經濟能力、無不良記錄且經過民政部門科學評估,達到收養條件的,不應該對收養人做限制規定。
為此,她提出放寬收養條件的建議。草案修改稿中適當放寬了收養條件,原規定“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修改為“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明確物業管理的消防義務
“我認為,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方面不能缺失,應該在立法中明確物業需要承擔的消防責任和義務。”崇左東亞糖業有限公司工會主席林文雄代表說,在日常生活中,電動自行車亂拉電線充電、消防通道被擠占用來停車等現象十分普遍,而物業的管理顯得尤其重要。
他提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對于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物管服務人也應當予以制止。這一意見,在草案修改表決稿中得到了采納。
林文雄代表說,兩會前拿到“民法典草案”后,他就特別關注物業管理方面的問題,無論是生活、走訪調研還是瀏覽相關媒體報道,都能發現物業服務人對消防的管理職責十分重要,所以他提出了這樣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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