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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提醒:垃圾短信背后藏“貓膩” |
2025年02月07日 08:30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眾號 編輯:蘇文清 |
手機嗡嗡響不停,拿起來一看,短信內容似乎正投己所好?趕緊點開看看。然而,當你輕點屏幕的那一刻,或許已經悄然落入了不法分子精心編織的陷阱之中… 近日,公安網安部門果斷出擊,依法查處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 境外暗通:信息染毒的罪惡行徑 近期,警方接到了大量群眾舉報,反映他們的手機頻繁收到來源不明的短信鏈接。這些鏈接大多是涉賭抑或是涉黃網站的入口。 黑鏈牟利:罪惡數據的背后黑手 警方迅速行動,展開深入調查,經查,郭某杰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與上線人員通過某軟件聯絡,大肆收集手機號碼,并獲取了大量涉賭、涉黃網站的鏈接。他使用帶有新酷卡軟件的筆記本電腦及卡池設備,利用信息網絡將含有涉賭、涉黃網站的有害鏈接以短信形式發送至獲取的手機號中,并按照0.2元-0.28元的價格獲取報酬。 經查,郭某杰共獲利38萬余元。秦某懂明知郭某杰利用信息網絡發送涉賭、涉黃網站鏈接的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了五張手機卡并充值話費交給其使用,從中獲利2萬余元,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擾亂網絡空間秩序。 正義宣判:法槌落下的終結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郭某杰、秦某懂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依法判處郭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秦某懂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這一判決不僅是對兩名犯罪分子的嚴厲懲處,更是對網絡空間秩序的有力維護,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法條亮劍:網絡犯罪的“緊箍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制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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