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山澤元現代農業核心示范基地,工人們正在對瓜果蔬菜進行護理。李鴻榮 攝(資料圖片)
賀州市田長制辦公室、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田長+檢察長”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全市各級全面建立“田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健全工作協作聯動渠道,形成耕地保護依法治理新模式,有效構建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同向發力的耕地保護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
《實施意見》明確,“田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包括聯席會議、信息共享、工作協作、聯動執法、聯合督察督辦、普法宣傳等六項機制。圍繞嚴厲打擊破壞耕地刑事犯罪,提升辦案質效積極推進生態修復,行政執法履職監督,督促行政處罰執行,監督判決和執行,涉耕地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六項工作,協同增強耕地保護實效。
檢察機關、田長制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履職盡責,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守穩法治底線,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分析解決田長制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密切溝通配合,強化組織協調,加強橫向、縱向協調聯動,在協作中達成共識,充分匯聚工作合力,協同推進田長制各項工作落地生根。堅持檢察監督與行政履職目的一致性,強化資源共享、職能互補、專業支持,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手段,實現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的同向共贏。
根據《實施意見》,賀州市創新工作舉措,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田長+檢察長”組織體系,檢察院在同級田長辦設立駐檢察工作聯絡室,推動“田長+檢察長”工作機制落細落實。對聯合開展的專項活動,可開展聯合檢查和督導,重點打擊查處改變耕地性質和用途的違法違規行為,為賀州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耕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