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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車位銷售新規,小區車位只能賣給業主! |
2021年12月09日 07:59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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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南寧車位銷售新規,小區車位只能賣給業主!預售階段1套房限購3個 12月8日,記者從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為規范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行為,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該局印發《規范南寧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出售做了明確規定。《通知》自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的通知》同時廢止。 ▲12月8日,南寧市興寧區一小區地下停車場停滿了車輛。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鄒財麟 攝 預售階段 一套房最多可購買同小區3個車位 小區車位作為配套設施,共有三類:一是產權車位,二是人防車位,第三種是業主共有車位。《通知》中提到的車位,指的是規劃范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專有產權車位、車庫,不包括共有建筑面積進行分攤的車位、車庫,即業主共有車位。 為了讓業主在購房時就對小區的停車情況有所了解,《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首次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該項目商品房預售方案,方案中應當包含車位規劃配置情況。 另外,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車位預售許可后,應當在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現場公示車位規劃配置情況。自公示之日起3個月內,車位只能向本項目物業買受人出售,一套房屋可相應購買該項目1個車位;3個月后向該項目物業買受人放開預售限制,并在放開預售限制10日前進行公告,一套房屋最多可購買該項目3個車位。為了杜絕弄虛作假,《通知》要求在車位的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物業買受人已經購買該項目房屋的具體房號及不動產權證書號,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編號。 《通知》還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筑區劃內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該項目業主的需要,車位不得出售給該項目物業買受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即只能由業主購買。一些投資者想炒車位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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