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應對突發事件,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備受關注。10月20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了解到,日前,自治區政法委和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聯合下發通知,今年年底前將在全區范圍內評選表彰應對突發事件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
據介紹,2018年以來,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有效應對處置一系列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并涌現出一批先進典型。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發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積極性,經自治區黨委、政府批準,決定在全區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突出貢獻獎評選表彰工作。
評選表彰范圍
本次評選表彰的范圍是,2018~2020年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應對處置重特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領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等方面做出突出業績和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評選表彰主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參評單位為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直駐桂各單位等。副廳(局)級以上單位和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不參與評選,已因同一事由獲得同級或上級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不參加評選?h處級干部原則上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參評所需條件
參評的集體和個人需要哪些條件,通知均予以明確。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其中,近3年來發生違法違紀事件的單位、近3年來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個人,都不得參評。
評選表彰時間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了解到,根據時間安排,此次評選表彰分宣傳發動(10月30日前)、評選推薦(11月20日前)、評審和公示(12月10日前)、審批和表彰(12月底前)四個階段進行。今年年底前,我區將表彰突出貢獻獎集體80個、突出貢獻個人獎150名。
知識鏈接: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