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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廣西城管可對噪聲污染違法停車等開罰單 |
2021年08月08日 08:16 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郭燕群 編輯:潘曉明 |
8月7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獲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于9月1日實施。 條例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進行了界定,其中,屬于住建、環保、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管理的執法權,可以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這意味著,今后,城管可對噪聲污染、燃放煙花爆竹、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法停車等行為開出罰單。 ▲有市民在禁燃區內燃放煙花。南國早報記者 鄒財麟攝 避免多頭執法 城管部門依法集中行使6大行政處罰權 之前,雖然廣西部分城市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開展了探索創新,比如,城管可以對違法停車、噪聲污染的違法行為開展執法。但是,各地對此的職責劃定范圍不一,自治區層面也沒有法律法規予以明晰。為解決職責邊界不清、體制不順等造成的多頭執法等問題,結合廣西實際,條例明確了今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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