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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有新規!未按規定處置建筑垃圾最高罰100萬 |
2021年04月20日 20:33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防城港新規將施行!未按規定處置建筑垃圾,最高可處罰100萬元 4月20日上午,防城港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于6月1日起實施。根據《條例》,不按規定處理建筑垃圾,最高將被處罰100萬元。 ▲新聞發布會現場。 在部門職責方面,《條例》明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同時規定了發展改革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具體職責。 目前防城港處于開發建設期,工程土石方作業產生的渣土量巨大。因此,《條例》將建設環節前土石方作業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納入建筑垃圾范圍。 在排放管理方面,為銜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不再設置關于建筑垃圾排放行政許可的規定,而是規定建筑垃圾排放實行備案制,明確施工單位編制并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的要求。 在運輸管理方面,《條例》規定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運輸許可,運輸車輛需經核準,并規定獲得許可的條件,同時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遵守的義務也作了具體規定。 在消納管理方面,《條例》規定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專項規劃,同時明確禁止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區域,建筑垃圾消納場設置許可條件,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義務,建筑垃圾消納場停止消納程序以及建筑垃圾回填要求等內容。 在法律責任設置方面,《條例》針對排放、傾倒、運輸、交運、消納、土石方作業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設定處罰。如未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許可運輸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每車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使用未經核準的車輛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每車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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