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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最高罰500元!廣西人以后扔垃圾注意了 (2) |
2021年03月19日 09:33 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徐慶成 編輯:潘曉明 |
有害垃圾怎么清運 存在問題:目前,我區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主要由環衛部門收運,集中收集后再轉運至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或轉運至生活垃圾焚燒廠進行焚燒處理,無法滿足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處置要求。 如果把廢舊電池、燈管、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進行處理,會增加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廠周邊環境的污染隱患。《條例(草案)》擬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要組織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暫存收集到的有害垃圾。有害垃圾貯存點的有害垃圾,交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和處理。 配套設施如何建設 存在問題:現階段,我區大部分城市在垃圾投放環節基本都配備了分類投放設施,但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環節的設施配備普遍存在不足的現象。 《條例(草案)》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應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標準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以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分得清、收得齊、運得走、處理好。 垃圾分類由誰來管 存在問題:目前,廣西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涉及的部門和單位較多,管理責任難以確定。大部分單位對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還存在認知空白。 《條例(草案)》提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住宅小區、公共場所、經營場所及無法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相關責任。管理責任人在履職過程中,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要進行勸告、制止。對仍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的現象,可以向所在地街道辦報告。經街道辦教育、勸導仍不改正的,可向當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處理。 垃圾不分類如何處罰 存在問題:目前,我區僅南寧市已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其他市正在或準備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要改變居民沿襲幾十年的生活垃圾投放習慣,難以一蹴而就。 不分類投放垃圾,該如何處罰?《條例(草案)》提出,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擬由設區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個別單位和個人鉆空子,逃避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現象,《條例(草案)》提出,擬由設區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 分類后的垃圾怎么收運 存在問題:實行垃圾分類之后,一些收運作業單位在收運垃圾時,把已經分類投放的垃圾全部都裝到同一個車廂里進行收運,存在混收混運現象。 《條例(草案)》明確,今后生活垃圾至少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如果不按要求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生活垃圾或者將工業廢物、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擬由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運輸生活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的,擬由設區的市、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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