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自治區、市、縣三級同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并于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復議職責。
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廣西實施改革的主要任務及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和時間要求,并創新制定推出三項改革舉措。
一是推出改革過渡期集中辦案舉措。在全國率先實行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自治區和市、縣三級人民政府分級行使行政復議職責,試行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案件。為確保該舉措得以落實,方案對司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人員抽調、辦案場所落實、行政復議申請轉送、集中辦案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要求各級各部門抽調具有行政復議資格的人員參與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及時落實行政復議接待、聽證、審理、調解等必要的辦案場所,正確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及時轉送行政復議申請。
二是建立三級辦案組織。為適應改革后行政復議辦案需要,方案提出建立三級辦案組織的創新性舉措:即政府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辦公會、案件審理評議組。
三是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復議員制度。為加強行政復議員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建設,方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復議員制度,并規定行政復議員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名,報同級人民政府任命。
為保障改革取得實效,方案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主體責任,將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納入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推進機制,及時制定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第一人責任;行政復議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標,納入督察范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確保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人員的配備與工作實際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