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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發布教師“十嚴禁”,有償補課等情節嚴重將下課 (3) |
2020年10月28日 08:34 來源:i柳州、廣西頭條NEWS 編輯:徐世杰 |
柳州市師德師風建設負面清單(試行)(“十嚴禁”) 一、嚴禁違反政治紀律。不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或其他場合發表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違背憲法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影響社會安定的言行。 二、嚴禁違反廉潔紀律。不準截留、侵占、挪用學生資助資金等教育經費;借學習培訓、教研活動等機會,繞道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 三、嚴禁違反工作紀律。不準損害學校利益、集體榮譽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上班時間從事與教育教學活動無關的行為;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四、嚴禁違反教學紀律。不準擅自停課、調課,請他人代課,敷衍教學工作;在課堂上接打手機、吸煙或酒后上課。 五、嚴禁違規收受家長、學生好處。不準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長、學生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參加由家長、學生付費的宴請、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讓家長、學生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六、嚴禁有償補課。不準參加社會培訓機構或其他形式組織的有償補課、家庭寄宿式輔導、補習活動(含提供食宿)并從中謀利;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或提供生源相關信息。 七、嚴禁謀取不當利益。不準向家長、學生推銷書籍資料、社會保險、其他物品并從中謀利;利用職務之便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 八、嚴禁違反職業道德。不準歧視、侮辱、虐待、傷害學生;對學生有任何形式的猥褻行為;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 九、嚴禁弄虛作假。不準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嚴禁違反社會公德。不準從事或參與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民俗的各類活動;參與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拉幫結伙等活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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