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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青蛙、賣鸚鵡…判刑!廣西宣判多起捕獵野生動物案 |
2020年07月23日 10:58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抓青蛙、捕畫眉、賣鸚鵡……統(tǒng)統(tǒng)判刑!廣西接連宣判多起捕獵野生動物案 7月21日,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4名男子因抓青蛙,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7月上旬,巴馬瑤族自治縣一男子因非法狩獵畫眉鳥領刑……連日來,廣西接連宣判多起關于捕獵野生動物的案子。一些常見的野生動物,很有可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買賣、狩獵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環(huán)江四男子抓青蛙獲刑 青蛙不能亂抓,這是幼兒園小朋友都知道的事,然而總有一些人以身試法。 今年3月24日,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4名男子到該縣思恩鎮(zhèn)某村屯農田抓“野蛙”,后經(jīng)附近村民舉報,4人于當晚11時許被民警當場抓獲。警方繳獲作案工具以及各種蛙類一批,并予以扣押。 ▲環(huán)江4名抓青蛙的男子受審。 河池中院供圖 經(jīng)清點,被告人抓獲的野生蛙類共116只,其中2只虎紋蛙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余114只蛙類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別為沼蛙10只(4只死體)、澤蛙103只(均為死體)、花姬蛙1只(死體)。4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7月21日,環(huán)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分別判處4人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根據(jù)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和解協(xié)議,4名被告人共同購買2.5萬尾魚苗用于增殖流放,替代性改善生態(tài)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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