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鹿寨訊(記者 王緝寧)鹿寨縣檢察院官微“鹿檢之聲”近日公布消息,由檢察機關先后公訴的原鹿寨縣教育局學前教育辦公室主任劉劍和原鹿寨縣職業教育中心文貿科科長廖誠,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經鹿寨縣法院審理,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劍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廖誠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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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6月7日起,本報根據群眾報料,連續進行追蹤報道,披露了該縣教育局從2013年至2017年,把一批批存在重復、“三無”,以及價高質次教具或產品等實物配送入幼兒園,報道引起紀委監委部門重視,并介入調查。
經鹿寨縣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3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劉劍、廖誠利用其擔任該縣教育局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檢察機關指控兩被告人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向鹿寨縣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劉劍、廖誠的行為均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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