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區直公積金中心推出新政,減輕借款人還貸壓力
職工辦“商轉公”不用先籌錢結清商貸
■南寧晚報記者凌劍伊 通訊員何苗
即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無須自籌資金先結清欠款啦。昨日,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下發《關于開展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免自籌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開展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順位抵押免自籌貸款業務(以下簡稱“商轉公免自籌貸款”),旨在減輕借款人還貸壓力,優化業務辦理流程,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效能。
如何辦“商轉公”免自籌貸款?
提出申請后由管理中心與銀行辦理順位抵押
通知指出,符合商轉公免自籌貸款條件,且商業銀行同意辦理不動產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的商業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貸”)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商轉公免自籌貸款,可免自籌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資金。在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后,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資金轉入商貸個人貸款賬戶,用于全部結清或償還部分商貸本金,將商貸轉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商貸結清后解除原抵押。
“商業貸款利率高,對于資金并不充裕的家庭來說,還款壓力比較大。公積金利率較低,還款壓力較小,我一直期待‘商轉公’新政策。”姚女士是區直單位職工,2013年使用商業貸款在五象新區買了一套商品房,目前還剩余61萬元本金未償還。如果辦理‘商轉公’業務,每月能少還800元貸款。此前,姚女士想將房貸“商轉公”,要先經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再自行籌集61萬元結清商貸辦理解押后,管理中心才向其發放貸款。實施商轉公免自籌貸款政策后,姚女士只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由管理中心與銀行辦理順位抵押,中心發放的貸款金額直接用于償還商貸剩余本金,免去她自籌資金的煩惱了。
特別提醒的是,目前開展商轉公免自籌貸款業務的受托金融機構為農業銀行,可受理純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貸差額部分需自行結清。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仍在對接中。在本市農業銀行辦理了商貸的購房者,可以提出“商轉公”免自籌貸款申請了。管理中心“商轉公”自行結清的業務仍正常受理,其他受托金融機構暫未開展商轉公免自籌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可選擇自行結清方式辦理。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辦理該業務要滿足哪些條件?
新政“認房認貸”借款人需同時滿足規定條件
根據通知要求,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須正常連續匯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當前繳存狀態為正常且單位至少繳存至貸款申請日之前3個月內。
借款人所購房屋在南寧市所轄城區內,具有穩定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并同意抵押。
借款人必須為原商業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且該套住房的商貸尚未結清;原商貸銀行須為管理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機構,須與商貸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減少抵押人。
借款人用于申請商轉公免自籌貸款業務的住房只辦理過原商貸發放銀行的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無其他抵押權人,且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的抵押登記記錄只有1條。
借款人個人及家庭不得以擁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申請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原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拆遷回建住房除外)。
借款人家庭(以夫妻為單位)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結清第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指申請人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所轄城區內擁有的住房套數。
以上條件需同時滿足方能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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