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日報訊(記者 胡明峰 通訊員 陳飛)記者近日從市自然資源局獲悉,為規范全市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行為,進一步推進礦山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該局制定了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采礦權人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以下簡稱 《制度》),將于 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該《制 度》是 在2018 年印發實施的試行制度基礎上,進一步綜合考慮相關部門意見重新修訂完善的版本, 主要對采礦權人信用“紅黑 名單”的列入情形、管理范圍及相關激勵和監督懲戒措施等進行修訂完善。
在應納入信用“紅名單”的情形范圍中規定,采礦權人在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中,無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年限由連續三年提高至五年; 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表彰或認定、具有信用典型示范作用的,范圍由原來的市級以上(含市級)放寬至縣級以上 (含縣級)。此外,納入“紅名單”的采礦權人可優先辦理采礦許可相關業務。
同時,在采礦權人信用“黑名單”的管理范圍情形中新增規定,依據 《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 (試行)》的規定,連續兩年被列入異常名錄的; 因礦產資源開采行為構成違法,一年之內被兩次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納入“黑名單”管理范圍。
《制度》加重了關于對被納入信用“黑名單”的采礦權人的監督懲戒措施,對再次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采礦權人,將依法依規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從重處罰,不予受理采礦許可證新立、延續和變更等審批事項,取消采礦權競買活動報名資格等。
該《制度》的制定,將有效推進礦山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南寧市采礦權人的違法失信行為起到強有力的約束作用。
(作者:胡明峰 陳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