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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小學教師減負 廣西推出十七項“瘦身”清單 |
2020年06月03日 16:05 來源:南寧日報 作者:莫俊 編輯:潘曉明 |
為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獲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廣西實際,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西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一、未經縣級以上黨委審批,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各類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不得實行“一票否決”或層層簽訂責任狀,不得簡單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方式代替實際工作評價,不能工作剛安排就開展督查檢查評比考核。 二、開展中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審、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和專業技能競賽等評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準入門檻,不得設置繁瑣評審程序,不得以考試成績、升學率、學歷、論文、獎項作為唯一性評價指標。 三、嚴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要求規范部署扶貧任務,引導中小學教師通過傳授知識技能、宣傳政策、控輟保學、落實貧困學生資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貧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反復填寫扶貧表冊資料,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駐村扶貧。 四、開展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維護穩定、掃黑除惡、防災減災等重要專項工作,確需中小學教師參與的,由教育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程序統籌安排,不得隨意安排中小學教師參與,不得隨意擴展工作內容,不得要求中小學校和學教師定期報送相關信息。 五、開展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的消防安全、生產安全、交通安全等專項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場所開展相關工作,不得擅自進入校園指導中小學教師開展相關工作,一般不得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六、開展文明、衛生、綠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創優評先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上街執勤,不得向中小學教師攤派參加志愿活動的指令性任務,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教師參與網上宣傳投票等活動。 七、不得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頻繁參與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治安等社區建設活動,不得對中小學教師參與社區建設活動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學教師參與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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