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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小學教師減負 廣西推出十七項“瘦身”清單 (2) |
2020年06月03日 16:05 來源:南寧日報 作者:莫俊 編輯:潘曉明 |
八、教育部門統籌安排愛國主義、衛生健康、法治教育、環境保護、禁毒教育等教育宣傳活動進校園。如中小學課程已有類似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融入教學過程,不得重復安排。 九、不得把慶典、招商、拆遷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和工作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并向中小學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要求中小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換屆選舉、年會晚會、體育賽事等有關活動。 十、不得向中小學教師攤派計劃生育政策宣傳,人口普查信息采集錄入,社會保險信息采集錄入與收費,農村農民信息調查統計等任務。 十一、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校和中小學教師參加各類社會性評比、知識競賽、文藝匯演、主題征文、問卷調查等活動。 十二、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學教師關注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微信公眾號或通過網絡進行點贊、投票、答題等方式開展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十三、嚴格規范涉及中小學校和中小學教師的材料填報工作,精簡填報內容和次數,不得要求重復填報或多頭報送。 十四、未經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同意,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同級工作。未經同級教育部門同意,不得開展針對中小學教師的調研活動。 十五、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承擔寄宿制學校的安保、學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學管理工作。 十六、嚴格限制和規范對中小學教師的抽調借用。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參與重大決策部署任務的,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情況下,應征得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并報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批備案,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用的,連續借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七、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培訓活動。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的培訓外,不得把無關培訓任務攤派給中小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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