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聞網-玉林日報訊(記者 黃冰 通訊員 丘湘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怎么處理?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怎么辦?重復領取養老金怎么退還……2020年1月1日起,這些問題都有了統一的標準。
記者從玉林市社保局獲悉,近日,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的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等八方面,實行統一標準,清理一些不合理的政策。
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比例為20%
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員介紹,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參保范圍不明晰、計發辦法不盡合理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因此,出臺《通知》明確統一標準。實行全區統一政策的八個方面內容為,統一參保繳費政策、統一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統一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辦法、統一參保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賬比例、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一清理規范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政策。
在參保繳費政策方面,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定義務,對于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個體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基數統一按上年度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上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和300%),其中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在下、上限之間自主選擇,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分別為16%和8%,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統一按本人繳費工資8%執行。
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可延長繳費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方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和計發辦法得到統一,對于建立個人賬戶前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同時取消原中斷繳費計算待遇基數往前推算及中斷繳費視同繳費年限不予計算的規定,對受到中斷繳費計算待遇基數往前推算及中斷繳費視同繳費年限不予計算影響的退休人員,待遇按新政策規定重新予以計算。
重復領取養老金要全部退還
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方面,參保人員在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按國家規定轉移基金。
對于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如果參保人員同時存在兩個以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其他養老保險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對于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領取待遇,被清理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剩余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多領的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除外)退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本人不予退還的,從其被清理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以抵扣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繼續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抵扣,直至重復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全部退還。
原標題: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 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可延長 重復領取養老金要全部退還 今年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八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