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晚報記者 梁靜
網絡上直播淫穢表演被公安機關抓獲,獲刑1年;印刷販賣“六合彩”資料,共計82.8萬余份獲刑5年……昨日,自治區高級法院通報4起發生在南寧的“掃黃打非”典型案例,主犯均獲刑1年至5年不等刑罰。
案件1
網絡販賣淫穢視頻,獲刑1年
被告人胡志剛以牟利為目的,自2017年6月開始,在網絡上以每部30元的價格,向他人購買淫穢視頻,再通過微信、QQ以每部10~20元的價格循環出售。至被抓獲時非法獲利三四千元。
2018年9月27日10時許,民警抓獲胡志剛,從其手提電腦內,搜出淫穢視頻52個。賓陽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志剛以牟利為目的,向他人販賣淫穢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案例2
網絡直播淫穢表演,獲刑1年
2018年7月18日晚9時許至20日下午4時許期間,被告人李海華多次組織樊某等4人進行淫穢表演,并通過直播軟件進行網絡直播,才開播2天即被公安機關查獲。
西鄉塘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海華組織他人進行淫穢表演,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鑒于其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故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案例3
印刷販賣“六合彩”資料,獲刑5年
自2017年3月18日起,被告人黃維江、劉煥機為謀取利益,在未取得任何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租賃江南區五一西路一樓房屋,非法印刷“六合彩”資料。兩被告人分工合作,一人負責印刷,一人負責銷售,以每份1元價格將“六合彩”資料銷往南寧市、百色市等地。
2017年6月28日,公安機關到涉案房屋處進行查處,被告人劉煥機被抓獲,被告人黃維江駕車逃跑后,在五一中路一小區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扣押了“六合彩”資料共計7179份。經鑒定,2017年3月18日至6月27日期間,黃維江通過手機短信,要求劉煥機印刷“六合彩”報刊共計82.8萬余份。
江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維江、劉煥機違反國家規定,印刷非法出版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2萬元。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原判。
案例4
印刷盜版書籍,獲刑3年
被告人湯立貴在無版權許可的前提下,大量印刷盜版《讀本》,并于2016年4月至5月間,分兩次銷售給廣西合樣圖書有限公司鄧某(另案處理),共計10000冊,獲利40000元。
青秀區法院審理認為,湯立貴以盈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