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網訊(記者 鄭海燕)4月2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成立旅游購物退換貨監理中心并建立旅游“紅黑榜”制度。新聞發言人何永平明確通報了旅游購物退換貨受理范圍及條件、無理由退換貨的退款要求及無理由退換貨處理流程,詳細解釋了入選旅游“紅榜”的6種標準和入選“黑榜”的7種情形。
據悉,成立旅游購物退換貨監理中心,建立退換貨機制和旅游“紅黑榜”制度,是玉溪市全面深入推進“旅游革命”,繼續深化旅游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體現,是推動玉溪市旅游誠信體系建設,推進旅游誠信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的重要抓手。今后,凡在玉溪市范圍內購買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條件,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退貨、90日內換貨。自5月1日起將定期發布旅游“紅黑榜”,對文明旅游行為進行褒揚、對不文明旅游行為予以曝光。
旅游購物退換貨受理范圍及條件
1.必須是在玉溪市范圍內所購買的旅游商品;
2.必須是受理市旅游市場監管綜合調度指揮中心、市旅游投訴處置指揮中心調度下達或轉辦的游客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全國統一12301旅游投訴平臺,含12301智旅通云南平臺)、云南旅游市場監管系統、“一部手機游云南”綜合管理平臺、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云南信訪信息系統”等網絡平臺線上和線下(電話)受理等線上線下反映的退換貨訴求信息;
3.由游客本人或委托人員撥打旅游購物退貨監理中心退換貨專線電話0877-2061719要求退換貨,并核實為游客身份、所購商品為旅游商品的訴求;
4.自購買之日起(以銷售單據日期為準)30日內退貨、90日內換貨,退換貨時須保證旅游商品完好,沒有物理及化學性質改變,附件齊全,須出示購買旅游商品銷售發票或單據,并將購買旅游商品時的贈品一并返回。
5.游客通過郵寄方式進行退換貨的,退換貨旅游商品往返運費由游客承擔;在郵寄過程中如產生旅游商品遺失、損壞等情況,其責任由游客承擔;
6.涉及大額退貨的,游客或委托代理人必須到達市旅游購物退換貨監理中心現場完成退貨退款。
“紅榜”入選條件:
1.受到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表彰的企業和個人;
2.年內收到表揚信、感謝信或錦旗數量排名在全市位于前列,并經市級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門認定的企業或個人;
3.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跡,并經市級以上行政機關認定或獎勵的企業和個人;
4.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企業和個人;
5.經過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旅游行業組織競賽、評選或創建活動中獲獎的企業、集體或個人;
6.其他先進行為。
“黑榜”入選條件:
1.同一季度內涉及服務質量的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和個人;
2.旅游經營者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
3.市、縣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查處的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涉旅企業和個人;
4.經縣級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并查實為不合格的涉旅企業和旅游從業人員;
5.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6.因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從業人員和游客。
7.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