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公司旗號 非法放貸獲利上億元
該組織以民間借貸為假象,通過虛增借款數額、制造虛假銀行流水、按照虛構的借款金額,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方式,暴力威脅討債,或以虛假債權憑證等提起虛假訴訟、實施詐騙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
為籠絡組織成員,該組織負擔作案費用,購買作案工具,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此外,該組織將違法犯罪獲取的非法利益予以利益分配,向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每月1500~3000元以上不等;追討高利貸利息的,獲得所收利息10%的提成,追討罰息的參與成員和組織各獲所收罰息50%的非法收益,以刺激組織成員積極參與實施違法活動。
據統計,該組織先后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斗毆1起,先后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503.525萬元,獲取利息收入10275.7327萬元。此外,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6起違法行為。
當地影響惡劣 團伙成員全部領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樹輝組織、領導人數較多且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梧州市及其周邊多家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經濟、生活、司法秩序,應依法予以嚴懲。
法院依法判決,首犯張樹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大兒子、侄子、外甥)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3人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6人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 梁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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