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銳觀察
□山東 張立美
近日,一則坊間傳言引發了不少學子的“羨慕嫉妒恨”。傳言稱:廣東恩平市考生考上重點本科線,人人都有錢獎勵。記者采訪得知,根據某企業與恩平市教育局協商的高考獎勵金實施方案,該企業拿出專項資金專獎優秀考生,獎勵順序是:先優先獎勵“狀元”,其次是“985工程”大學錄取生,再是“211工程”大學錄取生,最后才是“重本線”入圍生。(據《廣州日報》6月30日報道)
不分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重獎“狀元”和“重本線”入圍生,既給房子,又給錢,這確實很能吸引大眾眼球。不少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批評此舉是沒有必要的錦上添花,是“高考GDP”的表現。但在筆者看來,企業掏錢重獎“狀元”并無不可,也無不妥,與教育公平并不矛盾。
重獎“狀元”的資金不是來自政府財政資金,而是由企業贊助,是個人掏錢。既然是個人掏錢,那么究竟是重獎少數的“狀元”,還是扶助更多的貧困大學生,完全是掏錢企業的自由和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他們必須把錢捐給貧困大學生。相反,重獎“狀元”即便是錦上添花,但在本質上仍屬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之舉,是在做慈善事業,并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與扶助貧困大學生之間沒有本質區別。
事實上,實現教育公平,企業和私人并沒有這個責任和義務。換句話說,不讓一名大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這是政府的責任,要靠財政資金解決,而不能靠企業和私人捐資。進一步說,大眾要求企業捐助的資金必須用在貧困學生身上,這是一種典型的錯位要求,是錯誤地要求企業和私人承擔起政府應盡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