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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婚車索煙不是“討喜”是違法 |
2025年11月28日 11:34 來源:防城港日報 作者:悅言 編輯:鄧子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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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就“新人因討煙婚車被攔自行打車離開”一事發布情況通報:經與當事人多方核實,現場索要香煙數量為9條,網傳索要50條香煙系接親車隊司機宋某某誤傳,公安機關已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公安機關已視情節輕重依法對攔婚車人員胡某某、殷某某等6人分別給予行政處罰或批評教育。 結婚大喜的日子里,親友鄰里通過討喜糖、喜煙等方式表達祝福,本是傳統婚俗中增添喜慶的一種方式,關鍵在于自愿、適度,不影響婚禮正常進行。可在香河縣這起事件中,攔車者以“道喜”為名攔截婚車索要香煙,不管是9條還是網傳的50條,都超出了合理范疇,本質是“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行為,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刑法》中的敲詐勒索罪。公安機關對涉事人員的處罰,傳遞的正是“習俗不能越法律底線”的信號。 類似攔婚車索財的亂象,在部分地區時有發生。之所以有人敢這么做,一方面是抱著“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覺得人多勢眾、新人怕耽誤吉時不會較真;另一方面是部分人對傳統婚俗的理解出現偏差,把低俗當熱鬧、把脅迫當習俗。此類行為不僅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權益,也有損地方文明形象,必須加以遏制和引導。 治理此類不良風氣,既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也需要文明的柔性引導。一方面,執法部門應依法加強對類似行為的查處與警示,特別是對借婚鬧之名實施強索財物、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要堅決依法處置,維護良好社會風氣;另一方面,各地文明辦應深入推進移風易俗,對婚鬧行為進行抵制,推動社區、村鎮制定紅白事公約,明確婚俗行為邊界,讓文明之花在每一場婚禮中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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