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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基層治理的“三把鑰匙” |
2025年11月21日 18:08 來源:賀州市融媒體中心 作者:劉俊營 編輯:鄧子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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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賀州市鐘山縣同古鎮政府接到金雞村委黨組織書記報告:金雞寨村民因強烈反對承包商在水源地范圍內種植速生桉,雙方引發矛盾糾紛。同古鎮政府的調解員采用“情理法”方式,積極調解與協商,成功化解這起因水源地種植速生桉引發的糾紛。 這起事件看似尋常,但其“情理法”交融的化解之道,為我們提供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深刻啟示;鶎用芮ь^萬緒,唯有握緊情、理、法這“三把鑰匙”,方能開啟“和諧之門”。 以“情”為紐帶,是化解矛盾的基礎。這里的“情”,并非私情,而是共情與溝通的溫度。面對僵局,同古鎮的調解員沒有強行“硬碰硬”,而是采取“背對背”溝通,耐心傾聽村民的環保憂慮與承包商的經濟考量。這種將心比心的姿態,為理性對話鋪平了道路,避免了情緒對立。它啟示我們,任何有效的溝通都必須始于尊重與理解,疏通“情緒”的堵點,才能觸及“事理”的核心。 以“理”為準繩,是明晰是非的關鍵。“理”是事理,也是公理。調解員以《水污染防治法》為依據,向雙方清晰地闡釋了水源保護的法定責任與長遠利害,將個人訴求置于公共規則和社會公義的天平上衡量。這使雙方認識到,個人的“小道理”必須服從于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大道理”。講清事理、秉持公理,才能為矛盾的解決找到公正且可持續的基準線。 以“法”為底線,是保障公平的基石。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剛性力量。在此案中,法律法規不僅是調解員手中的依據,更是劃定的行為紅線,明確了何為不可為。最終解決方案——終止租賃、放棄種植,正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求的最優解,守住了生態底線,也保障了各方合法權益。這充分說明,法治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定分止爭的根本保障。 同古鎮的工作實踐,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注腳。從社區物業糾紛到鄉村資源爭議,基層治理的諸多難題,要求治理者不僅是依法辦事的執行者,更是善解人意的心靈工程師和明辨是非的裁判者。治理者在平衡多方權益的基礎上,以溫暖的共情、清晰的事理與剛正的法律協同發力,便能有效消弭分歧,凝聚共識,構建一個更加和諧、安寧的社會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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