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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南寧市西鄉塘區滕屋新村2期12棟3號民房一樓電動自行車“2025.10.2”火災《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公告 |
2025年11月04日 13:34 來源:廣西新聞網 編輯:鐘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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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西鄉塘區滕屋新村2期12棟3號民房一樓電動自行車“2025.10.2”火災全部當事人: 我大隊依法定程序,通過調查訪問、現場勘查等工作,對南寧市西鄉塘區滕屋新村2期12棟3號民房一樓電動自行車于2025年10月2日發生的火災事故原因作出認定,并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南高消火認字〔2025〕第0010號)。因客觀原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全部當事人送達該認定書。現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第121號令)第三十二條之規定,采取公告方式送達前述認定書;公告期為二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全部當事人。 特此公告。 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5年10月31日 附:《火災事故認定書》(南高消火認字〔2025〕第0010號) 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 火災事故認定書 南高消火認字〔2025〕第0010號 火災事故基本情況:2025年10月2日7時14分,南寧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南寧市西鄉塘區滕屋新村2期12棟3號民房一樓發生火災。火災燒損電動車,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對起火原因認定如下:起火時間為2025年10月2日7時9分許;起火部位為南寧市西鄉塘區滕屋新村2期12棟3號民房一樓內西墻前停放的現場編號為2號的電動自行車;起火原因為2號電動自行車(現場編號為2號)電氣故障,引燃周邊可燃物蔓延成火災。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 當事人對本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本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南寧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以一次為限。 202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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