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寧5月30日訊(記者 李勤虹)5月30日下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30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毒條例》,修訂后的《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現場。記者 李勤虹 攝
自治區禁毒條例自2014年8月1日施行,對規范和保障我區禁毒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修訂《條例》是破解我區禁毒工作瓶頸問題和提升毒品問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修訂后的條例共六章,分別是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對于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具有成癮性的物質明確規定了相關工作要求。《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生物制藥等單位發現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具有成癮性的物質,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具有成癮性的物質,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衛生健康、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對存在濫用風險等可能造成社會危害的物質,公安機關應當重點監測,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并要求生產、運輸、經營、使用單位留存相關記錄。
廣西地理位置獨特,面向東南亞,是中國與東盟之間陸海相連的唯一省區,也是一個具有沿海、沿江、沿邊特點的少數民族自治區,防范和打擊毒品走私是我區禁毒工作面臨的重大任務。在加強我區邊境沿海禁毒工作方面,修訂后的《條例》對加強邊境和沿海地區禁毒工作聯動、禁毒國際合作、禁毒宣傳教育等方面作了規定。
第三十八條規定,邊境地區、沿海地區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邊境、沿海禁毒工作數據資源共享、情報信息互通、執法聯動、軍警民聯防等工作機制,提升毒品治理能力。邊境地區、沿海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防范毒品走私監測,在易發生毒品走私的區域設立監測點,設置反毒品走私宣傳欄、警示牌、監控設施,加強口岸、邊境通道、港口、碼頭、船舶易靠岸處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查。海關、移民管理等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出入境人員、物品、貨物及運輸工具的檢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
第十六條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授權依法開展禁毒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周邊國家、地區建立禁毒合作機制,開展情報交流、案件協查、國際合作研究及培訓等活動。第十七條規定,邊境地區、沿海地區應當結合地域特點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范毒品走私意識;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可以結合民族節慶活動,開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禁毒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