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貴港市查處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貴港市分公司行政處罰案
6月8日,貴港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貴港市分公司鎮隆鎮郵政快遞超市進行調查,通過調取現場視頻監控回放資料等方式,發現該郵政快遞超市的前臺攬收業務員在6月6日上午10時57分至11時13分左右攬收快遞包裹時,未開封對交寄物品內件進行驗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貴港市郵政管理局責令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貴港市分公司鎮隆鎮郵政快遞超市停業整頓30天。
案例四:中國民用航空廣西安全監督管理局查處梧州機場行政處罰案
4月9日,某飛行學校DA-42飛機執行梧州機場帶飛訓練任務。其間,西江機場從安全角度考慮啟動“集結待命”應急響應。由于信息傳遞不暢,一輛主力消防車在未獲得管制員許可的情況下穿越滑行道,進入航空器活動區域,造成通航訓練飛機拉升通場,違反了《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第七十條第三款“未經塔臺管制員許可,任何人員、車輛不得進入運行中的跑道、滑行道”規定。
事件發生后,梧州機場未在航空安全信息網上及時填報“梧州機場啟動集結待命應急響應事件”信息,也未通過其他方式及時報告給局方,違反《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四條規定。
根據《運輸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第三百零五條、《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廣西民航監管局對梧州機場公司處罰款人民幣兩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當日值班信息員徐某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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