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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離奇失蹤3個月 警方稱“有重大刑事案件發生” |
2021年05月17日 08:23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黃乒賓 編輯:潘曉明 |
今年2月初,50歲的女子黃兆容被定居南寧的男友凌某從百色市右江區接走后失蹤。5月14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百色市右江公安分局了解到,按刑事案件的屬地管轄原則,此案已被移交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偵大隊,因“有重大刑事案件發生,案發地在高新區”。 ▲黃兆容的生活照。 黃兆容的女兒告訴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三個月來,她一直在為尋找母親的下落而努力。當初,得知母親失蹤后,她曾向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解放派出所報警,該派出所開展了初步的調查。民警稱,他們進入她母親失蹤前居住的租房,未發現異常情況。多人證實她母親被男友凌某接走。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知情人處了解到,南寧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偵大隊已對黃兆容失蹤一案立案偵查。目前,凌某被監視居住。 廣西桂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見國一直關注本案,并無償為黃兆容親屬提供法律幫助。 對于本案中為何警方僅對凌某監視居住?李見國認為這是有依據法律的:本案尚在初步偵查階段,民警對黃兆容失蹤前居住的租房進行調查,未發現異常,且又有多人證實她被其男友凌某接走,至今下落不明。毫無疑問,凌某有一定的犯罪嫌疑。公安機關完全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先以涉嫌非法拘禁或拐賣婦女兒童罪,對其立案偵查。鑒于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辦理案件需要,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 李見國說,他之前辦過多起被告人最終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鑒于案件的特殊性和收集證據材料需要,這幾起案件最初也是對犯罪嫌疑人先采取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最終經過公安機關的努力,案件得以偵破,犯罪嫌疑人最終也受到應有的懲罰。因此,他相信經過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黃兆容案一定也會水落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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