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為貫徹實施長江保護法作出系統性準備
立下綠色規矩守護長江母親河
● 早在2004年,江蘇省就制定了全國首部長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2014年以來,在蘇全國人大代表先后四次聯名提出長江保護立法議案
● 長江保護法頒布后,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就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部署,針對現行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系統清理
● 要把著力點聚焦于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上,緊扣法律法規逐條對照檢查,防止把法律范疇的問題一般化、行政化。落實落細法治長江,要把“問題導向”貫穿始終
作為我國第一部全流域專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蘇作為經濟大省、人口大省,在貫徹落實長江保護法、依法遏制長江水污染加劇和生態退化的態勢,推進生態環境修復,確保長江飲用水質和生態安全,確保長江經濟帶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長江保護法是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一項重大立法成果,對于永葆長江母親河生機活力、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苯K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婁勤儉日前專門作出批示,強調要切實增強執行和實施法律的責任感使命感,加強學習宣傳普及,嚴格執法監督問責,加快開展地方相關立法修法,用法治力量守護好長江母親河,萬眾一心唱響新發展階段的“長江之歌”。
2月25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召開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座談會,與會領導和專家的發言傳遞出豐富的信息,既包括多年來全社會對長江水環境保護立法工作作出的不懈努力;又包括在全流域立法制定之前、地方立法試水探索的點點滴滴;更包括習近平總書記親自確定長江保護法的重大立法任務之后,江蘇全省上下齊心合力、馬不停蹄,緊緊圍繞法律頒布后的全面實施作出系統性準備。
無豚之江敲響生態警鐘
貢獻智慧提出立法建議
初春時節,登上南京幕府山遠眺長江,“一江清水”映入眼簾,大小船舶繁忙穿梭,一派欣欣向榮景象。
曾幾何時,長江大開發在給沿江經濟帶來蓬勃發展的同時,也給母親河帶來了史無前例的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干流水體污染時有發生,水生動植物棲息地持續被侵蝕,白鱀豚功能性滅絕已經13年,中華鱘、長江鱘等也難覓蹤跡,甚至曾經種群活躍的長江江豚也一度徘徊在瀕危邊緣。而即便是長江洄游魚類資源瀕臨枯竭,季節性過度捕撈、滅絕性的“電捕”違法行為以及破壞性違法采砂現象屢禁不絕。
2016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在重慶、武漢、南京召開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明確了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戰略導向,強調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為推動長江大保護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
橫貫東西400多公里的長江江蘇段,南北兩岸城市在全流域最為密集,江蘇省80%的生產生活用水取自長江,沿江地區更是承載了多達六成人口、八成經濟總量,是江蘇省經濟的主引擎、頂梁柱。
“早在2004年,我省就制定了全國首部長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2014年以來,在蘇全國人大代表先后四次聯名提出長江保護立法議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李小敏介紹說。
“10年來,江蘇入境斷面水體總磷濃度上升50%以上,長江船舶平均日流量1640艘次,過境的;愤\量超過2億噸,對飲用水源地構成嚴重威脅,長江干流生態退化趨勢加劇,魚類種類銳減,長江生態安全的警鐘已經敲響。”2018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陳震寧等江蘇代表團32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了《關于制定長江水環境保護法的議案》,其中闡述的上述信息讓人倍感立法之緊迫。
該議案從缺少統一保護長江水環境法律依據的角度,專門提出了立法建議,指出要具體解決“水污染的流動性與水環境保護行政分割性的矛盾、局部地區開發的盲目性與流域生態保護系統性的矛盾,及上下游之間開發與保護、補償與修復的階段性、差異性等矛盾”。
2019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江蘇蘇州主持召開長江保護法立法座談會,婁勤儉在發言中就“優化長江沿線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布局”等提出立法建議,為長江保護法的制定貢獻了江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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