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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補!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3月開始辦理 |
2021年02月19日 08:01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周如雨 編輯:徐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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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記者從稅務部門獲悉,從3月1日至6月30日止,相關納稅人需要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計算年度應納的個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于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稅務部門工作人員建議,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此外,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鏈接: 一、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二、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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