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0日電(記者殷曉圣)20日,浙江省湖州市在新時代清廉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現代化研討會上正式發布《清廉鄉村建設規范》市級地方標準,規定了清廉鄉村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民主自治等內容。規范于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
規范共由10部分組成,對清廉鄉村、廉情工作站、村務卡等概念進行了具體詮釋,明確了5項清廉鄉村建設應堅持的原則,重點規范了組織建設、民主自治、村級事務管理、“三務”公開、鄉風文明5方面建設內容。
其中,圍繞村級事務管理,規范對集體“三資”、限額以下村級工程、涉農補助救助資金、征地拆遷、社會治理等群眾關心的重點領域,細化管理要求,規范基層公權力運行。
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過勇說,近年來,全國各地在推進清廉鄉村建設中形成了很多創新做法,湖州市推出這一地方標準,為各地推動清廉鄉村建設規范化、標準化提供了有益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