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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在南寧大王灘擅自放生動物 最高罰2萬元 |
2020年04月28日 06:37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郭燕群 編輯:潘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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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5月1日起在南寧市大王灘擅自放生動物,最高罰2萬元 4月27日,南寧市人大常委會舉行《南寧市大王灘國家濕地公園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保護南寧第二水源安全,明確在濕地公園內的禁止行為。 ▲大王灘保護區域示意圖 98.34%為水源地,多舉措保護水源 大王灘國家濕地公園位于南寧市南郊的大王灘水庫,橫跨良慶區、江南區和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個城區(開發區),范圍與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大王灘水庫庫區相互交疊。 濕地公園98.34%的區域與飲用水水源地重合,其中9.43%的區域為一級飲用水水源地,88.91%的區域為二級飲用水水源地。 大王灘飲用水水源地是南寧市第二在用水源,目前供水人口共計約50萬,未來可能還作為空港經濟區的飲用水水源,集濕地、飲用水水源地、水庫三重身份于一體。 《條例》根據濕地公園的實際情況,在水域方面,針對性的設定了一些規定。如污水防治方面,屬地政府應當加強對濕地公園內污水排放的管理,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開展濕地公園周邊的截污。 養殖和捕撈方面,禁止使用網箱、攔網進行水產養殖,禁止使用網袋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或者禁用漁具進行捕撈。 船舶管理方面,濕地公園實行船舶總量控制和通航管制;禁止新增燃油機動船,現有燃油機動船應當逐步淘汰或者改用清潔能源。 消落區管理方面,建立消落區清漂保潔長效機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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