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1月12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莊曉珊 通訊員 崔善紅)“現在核對雙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權限……”1月10日上午,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民庭庭長王國娟在該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一宗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這是司法改革后,海南法院院庭長帶頭辦案的工作日常。
據了解,司法改革后,海南法院院庭長帶頭辦案成為常態。院庭長辦案和院庭長審判監督是全面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2019年海南法院院庭長共辦理案件130254件,人均辦案207件,比全省法院法官人均辦案206件多1件,占全省案件總量的55.01%,院庭長帶頭辦案效果突出。
2019年12月8日、9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今日說法》欄目推出特別節目《大法官開庭》之《二十秒的真相》。這是以海南高院院長陳鳳超擔任審判長二審公開開庭審理的一起搶劫案為主題拍攝制作的專題節目。“省高院院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對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發揮良好的示范帶頭作用,體現了院庭長應有的責任和擔當。”海口中院法官劉大海表示。
海南省高院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關于加強各級人民法院院庭長辦理案件工作的意見(試行)》對全省法院院庭長的辦案量進行指標量化,同時明確將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檢察院提起抗訴案件等六類案件優先分配給院庭長辦理,切實發揮院庭長的帶頭表率作用。
“當你翻開一宗案件的卷宗,如果這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被院庭長監督過,你就會看到一份有著院庭長簽名的報告,這是司法改革后規范院庭長個案監督的一個表現。”1月12日,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王丹丹告訴記者。
院庭長進行個案監督應當全程留痕,這是海南高院2019年5月出臺的《關于院庭長履行審判監督管理權責的規定》中的明確規定。
2019年6月1日施行的《關于院庭長履行審判監督管理權責的規定》,明確了院長審判監督管理的13項職責清單、庭長審判監督管理的12項職責清單和院庭長的7項負面清單,建立了個案監督機制,規定院庭長對涉及群體性糾紛、疑難復雜新類型、類案、投訴法官以及存在非法干預過問的四類案件可以進行個案監督,并規定了個案監督的方式、程序和效果。
據悉,2015年海南被確定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首批七個試點省份之一,5年來海南法院不斷深入推進司法改革,提出司法改革“精裝修”理念。尤其在探索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方面成績突出。2019年全省法院已完成第三批180名員額法官的選任工作,在全國首創探索了員額法官候補制度。首次開展從下級法院遴選員額法官工作。建立員額法官退出機制,出臺了《海南法院員額法官退出管理辦法》。在全國開創性的實施法官延遲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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