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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警方打掉一制售假幣團伙 收繳面值20元假幣8萬余元(圖) |
2019年06月13日 20:46 來源:中國甘肅網 作者:程健 編輯:潘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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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甘肅網6月12日訊(本網記者 程健 文/圖)自掃黑除惡斗爭開展以來,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經偵大隊立足工作職責,不斷深化整治,于近日成功偵破一起偽造貨幣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搗毀偽造貨幣窩點2處,現場查扣一批印制假幣設備和用于制造假幣的模板、油墨、紙張等原材料,并收繳面值20元假幣8萬余元。
繳獲的贓物 據了解,今年5月初,西固分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西固區以發放卡片、張貼小廣告的方式,宣傳銷售假幣。獲取該線索后,辦案民警迅速分析研判,對案件展開調查,逐漸掌握到付某等人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經過進一步跟進偵查,辦案民警鎖定了蘭州市城關區某家屬院兩間平房為制造假幣窩點。
繳獲的贓物 5月下旬,辦案民警獲悉付某等人打算將假幣及部分造假設備出售,遂立即出擊,在制假窩點將付某、蘇某、董某抓獲,現場查獲20元面值假幣8萬余元,并查扣電腦2臺、防偽水印模板2套、油墨24瓶、20元電子模板1套,假幣半成品243張。經審訊,付某等3人對制售假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該案偵破后,辦案民警堅持“全鏈條打擊”的工作思路,遠赴山東、河北等地,對下線進行抓捕。近期,辦案民警聯合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在芝罘區一物流公司內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某、蘇某、董某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煙臺市芝罘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繳獲的贓物 警方提醒 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三款規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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