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劉理3月14日報道:記者獲悉,近日,經市委編委批復同意,改革后的上海市檢察院及檢察分院內設機構正式設立。此前,各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已先行完成。至此,上海市檢察機關已完成三級院內設機構改革。
此次內設機構改革以強化法律監督、突出司法辦案為中心,堅持遵循檢察工作規律與組織管理規律相結合,堅持扁平化管理與專業化建設相結合。
改革后,按照有效整合機構職能,體現精簡高效的要求,市檢察院共設業務部門12個,分別為第一到第十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行政部門4個,分別為辦公室、政治部、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檢務保障部(上海市檢察技術信息中心),與最高檢內設機構相對應。市檢察院各業務部門除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外,還負責對下級檢察院相應業務部門的工作指導。
其中,刑事辦案部門的設置改變以往按公訴、偵查監督等職能、訴訟階段劃分標準,按照案件類型和實行“捕訴一體”的要求進行設置,由同一刑事辦案部門專門負責辦理一類或幾類刑事案件,由同一檢察官辦案組或檢察官全過程負責同一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等檢察工作。
以往,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都由民事行政檢察一個部門承擔,“重刑輕民”“重刑事輕行政”的問題客觀存在。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民事行政檢察職能,強化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行使,更好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此次改革將原先的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分設為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和第八檢察部,分別負責辦理民事檢察案件、行政檢察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將不同性質的工作分屬于不同部門負責,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專業化辦案水平,也有利于更加及時高效回應和處理人民群眾的訴求和期盼。
全市三家檢察分院內設機構改革也同時進行。一、二分院共設置12個部門,其中業務部門8個、行政部門4個;三分院設置11個部門,其中業務部門8個、行政部門3個。各檢察分院部門在設置上突出承上啟下、居中指導的職能屬性。
去年7月,全市各基層檢察院已完成內設機構改革。基層檢察院內設機構按照“6(業務部門)+4(司法行政部門)”的架構,充實一線辦案部門,精簡司法行政部門,一般只保留10個內設機構,少數基層檢察院以專業化辦案需求和業務量為基礎,設置金融檢察、未成年人檢察等特色業務部門,機構數量精簡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