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3月28日訊(記者 左憲南 韓苗苗 高杰 攝像 伊力 王德成)今天的《民法總則小課堂》關注兩個話題:朋友欠錢三年不還怎么辦?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成年之后還能起訴嗎?
案例一:2015年3月,小李曾向同學小王借了20多萬元,說是要創業開公司。原本說好兩年一到就還錢,小李卻一直沒動靜。根據《民法總則》,小王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在法律的幫助下向小李催要借款。
山東浩尚律師事務所業務主任張斌斌介紹,民法總則現在把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由原來的兩年改到三年,更能切實地維護老百姓的利益。這不僅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也保護了債務人利益,多了一年訴訟時效,那么同時也給了債務人一年的還款期限。
案例二:小麗今年19歲,在10歲時她曾被鄰居老張性侵過,因為當時年紀小又怕老張報復,小麗選擇了沉默。隨著法治意識提高,已經長大的小麗想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這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期了呢?
這次民法總則規定,在未成年人成年之后,18周歲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以前沒有單獨做這個規定的時候,訴訟時效可能就是兩年。所以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明芹覺得這次的規定也非常人性化,對于保護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他們是一個權利保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