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觀察
□山西 關育兵
今年年初,歷時8年的廣州洲頭咀隧道開通,經過洪德路一帶,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座黃色外墻的8層小樓被“立交圈”包圍在中央。(據7月20日《南方都市報》報道)
這樣的風景,或許有違“觀瞻”,但卻無疑是法治的勝利。公民維護了自己的權利,政府不強拆,也不妥協,雙方都在法律范圍內堅守著自己的底線。可以說,這有礙觀瞻的建筑,彰顯的是法治的進程,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
在協議拆遷補償時,釘子戶認為“拆遷辦只按照相同面積的一套房補償,家里7口人根本沒法住”,必須要兩套房,使得談判陷入僵局。“釘子戶”的意見不能說不合情,卻顯然不合理。但即使這不合理的要求,卻能成為他拒絕拆遷的理由——拆遷本是雙方協商的過程,雙方合則談,不合則散,無可非議。
對這一不合理要求,項目方認為“超過了其他拆遷戶的補償,如果一味滿足,則對其他拆遷戶不公平。”需點贊的是,政府此后的態度——“釘子戶”此后沒有受到各方壓力,住宅樓的水電照常供應,即使施工時候破壞了水電,只要一反映,施工方馬上就會幫解決。這樣一碼歸一碼的處理方法,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政府自我約束的體現。
這樣有違“觀瞻”的風景,也是一種倒逼。對拆遷戶而言,合理而不過度的要價,才是雙贏之舉,那種以為“會哭的孩子有奶喝”的思想是錯誤的。而需要政府和公眾共同認識到的是,在城市拆遷過程中,盲目地追求“白璧無瑕”,看似美觀,卻是對法治深深的傷害。在美觀和法治之間,我們理應堅守后者!